上周五,幼稚園老師找我聊了一下二小的狀況。
(這次說的狀況其實我們也都知道。 )
其中一件大概內容是:
瑄瑄被班上男同學(簡稱A)倒下的積木 砸到了,瑄大哭。
老師請A向瑄道歉,A道歉,但瑄認為A是故意且她很痛,所以不願原諒。
老師再請A負責冰敷減輕疼痛。
但十分鐘過去~ 瑄仍然不願原諒。
(我一心在想著如何解決,忘了問老師後來的狀況。 )
===== 回家後======
周五回家跟瑄聊了很多,(甚至口氣有點嚴厲),但還是可以感受到瑄的不滿。
媽說: 人家不小心撞到就這樣,以後朋友不敢跟你玩。
瑄回:我也不要跟他當朋友。
媽說:說她被弄傷我也很心疼,但她處理方法太過份,應該要跟A道歉。
瑄(大哭):為什麼,A把我弄痛為什麼我要說對不起。(她認為對方先打她,所以她就可以打回來)
媽:稍微撞到就這樣,那流血了你要怎麼辦,也讓他流血回來嗎?
瑄:(再大哭)可是我好痛…….
……. (族繁不及備載,以下省略)
===== 隔天======
(我真的一直在想要怎麼解釋…終於讓我想到一個方法, 試著說服看看)
小偷跑進B的家裡,B發現了,然後二人打了起來,B把小偷的腿打斷了。
然後B告小偷偷東西,小偷也告B打傷他。
那法院會怎麼判呢? (她們有參觀過法院,大概知道法院是做何用途的。)
@ B告小偷偷東西- 小偷偷東西,有罪,會被關起來。
@ 小偷告B傷害- 法官會先確定 「B有傷害小偷嗎?」(瑄:有) 然後下一關,「有正當理由嗎?」(瑄:有,小偷跑進來偷東西)「可以把小偷打死嗎?」
然後媽媽 開始解釋「正當防衛」 跟 「防衛過當」。
媽媽說:「小偷雖然不對,但他的罪不到要他死或重傷的地步。」「B雖然傷害了小偷,但若是正當防衛可能可以無罪,但若防衛過當就會被判有罪,但可能減刑」「但如果有人要讓我們死掉,那被關跟失去生命,還是要先保護自己的生命。 」
(再回來看周五的事)
你受傷媽媽還是很心疼,抱抱。 (<-- 再次強調)
但A的錯有那麼大嗎? 你自己會不會不小心撞到別人或玩具飛出去傷到別人,你會希望別人原諒你嗎?
別人傷害了我們,一定要打回去嗎?有沒有別的方法可以解決?(找老師,找爸媽,法院告他)
A讓你受傷是他不對,而媽媽希望你向A道歉,是覺得你做的太過份了。
===== 周一 放學後======
周六說完後,我們就完全沒提這件事了。
周一放學後,瑄主動說,她跟A道歉了,說雖然她很痛,但對不起讓他站那麼久。A很快回說「沒關係啦!」然後就一起玩了。
媽媽趁機問:「被人原諒的感覺怎麼樣?」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